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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8日電)彰化縣彰化市大成國小為當地明星學校,但因未在徵收計畫期限內正式設校,遭到地主提告要求還地,彰化縣政府將盡力爭取學校留在現址辦學。 大成國小成立12年,由於辦學成績優秀,是當地明星小學,但當初徵地後,未在期限內完成設校,40名地主提告,要求收回被徵收土地,案件歷經11年纏訟、4次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,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1月25日駁回上訴,彰化縣政府可能需「拆校還地」。 縣府教育處今天表示,78年依法公告徵收用地,92年考量地方發展及需求設立大成國小,幼稚園、一年級新生93年正式入校上課,但時間點已超過原徵收計畫使用期限90年12月。 土地所有權人91年以「內政部及彰化縣政府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」為由,依據「土地法」第219條及「都市計畫法」第83條規定,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。 教育處表示,土地徵收後,有民眾持續占用情形,導致未於90年12月完成設校招生,但78年到90年之間,縣府陸續完成鑑界、填土、圍籬、槌球場等設施,依當時法院判決見解,設校前簡易開發,仍視為開始使用的具體作為,加上確有設校需求,因此不同意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。 原土地所有人不服,94年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纏訟至今,縣府與地主互有勝負,最後一次由地主勝訴,縣府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。 教育處表示,為保障1000多名師生權益,縣府及內政部今年1月依「行政訴訟法」第273條,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,盼法官能考量師生就學權益,及地方公共利益,廢棄前開判決,重新再審。 彰化縣政府表示,希望本件再審能有好結果,若再審之訴仍被駁回,因已無法律救濟途徑,縣府將通盤考量各項可行因應方案,以學生受教權為重要考量,努力爭取大成國小繼續在現址辦學。10602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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